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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小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该科目可按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费用。

“应付利息”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2)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23】某小企业20×3年4月8日向银行借入200000元短期借款,合同上记载的利率为5%,4月30日确定应支付利息费用为100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4月8日,借入短期借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2)20×3年4月30日,确定利息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10000

   贷:应付利息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