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是指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应交税费应设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各种税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缴纳的各种税金;如果余额在借方,表示当期多交的税金。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企业具体属于哪一类纳税人,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进行认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缴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这些专栏的具体含义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当期抵免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其有关“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企业购进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小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小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包装物的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3)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②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5)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7)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8)缴纳增值税。小企业缴纳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企业,其有关“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及接受劳务时,即使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应计入购入材料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10-10】某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3年3月购入一批原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3000元,增值税额为209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6月,该批原材料有一半被用于在建工程项目。4月销售一批商品,取得156000元的收入,销项税款为26520元,款项已取得并存入银行。5月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80000元,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农产品已入库,款项通过银行支付。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3月,购入原材料,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2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910
贷:应付账款143910
(2)20×3年4月,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825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520
(3)20×3年5月,收购免税农产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农产品69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0
贷:银行存款80000
(4)20×3年6月,在建工程项目领用原材料,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71955
贷:原材料6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55
【例10-11】新华公司为小型企业,在9月份出口甲产品3件,价款折合人民币为30000元,尚未收到;出口产品所耗原材料为20000元,进项税额为3400元,申报退税后,应退回税款3400元。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借:其他应收款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00
【例10-12】承接例10-11,新华公司20×3年10月末计算本月应交的增值税为10000元,并上交税务机关,同时上交9月份未交的增值税5000元。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例10-13】承接例10-12,新华公司20×3年11月末计算本月欠缴的增值税为6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000
【例10-14】某小型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0万元(含税),适用3%的征收率,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170000
贷:应付票据1170000
(2)销售货物时,会计处理如下。
不含税价格=90÷(1+3%)=87.3786(万元)
应交增值税=87.3786×3%=2.6214(万元)
借:应收账款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737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214
(二)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小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资,其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4)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小企业(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小企业(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6)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8)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15】某小企业20×3年5月销售应纳消费税的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40000元,增值税额40800元,消费税率为10%,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6月委托A企业加工一批材料,原材料价款为150000元,加工费12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800元,款项尚未支付,该批材料已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假设小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5月,销售应纳消费税的商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库存商品180000
(2)20×3年6月委托加工材料,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贷:原材料15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00
贷:应付账款13800
借:原材料162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2000
【例10-16】某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20×3年1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换出的金银首饰销售价为158000元,收回的金银首饰作价76000元,收回金额82000元(含税)。2月出售金银首饰,含税价款为206000元,销售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其包装物金额为640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1月,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会计处理如下。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82000÷(1+17%)×5%=3504.27(元)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收入=82000÷(1+17%)+76000=146085.47(元)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82000÷(1+17%)×17%=11914.53(元)
借:银行存款82000
原材料7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460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14.5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504.2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504.27
(2)20×3年2月,出售金银首饰及包装物,会计处理如下。
①出售金银首饰,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6068.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931.6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8803.42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803.42
②随同销售包装物,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4700.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299.1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735.04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35.04
(四)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种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小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小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资源税。
小企业“应交资源税”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小企业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时,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小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即当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3)小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所购入液体盐缴纳的资源税可以抵扣。小企业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小企业将上述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小企业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18】某小企业20×3年7月2日购入500吨液体盐,价款为350000元,已验收入库。20日将这批液体盐加工成200吨的固体盐,对外销售100吨固体盐,另将剩下的100吨固体盐用于生产产品。液体盐每吨按5元缴纳资源税,固体盐每吨按40元缴纳资源税。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7月2日,购入液体盐,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500
原材料347500
贷:银行存款350000
(2)20×3年7月20日,销售100吨由液体盐加工成的固体盐。
①加工成固体盐后对外销售,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4000
②上交资源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3)自产自用的固体盐缴纳资源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4000
(五)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
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有: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③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小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小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土地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土地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主营或者兼营房地产业务的小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小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小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4)小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小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19】某小企业出售土地使用权,收入为52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380000元,已摊销100000元,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72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20000
累计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572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182800
(六)其他应交税费
1.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建设维护税。而教育费附加则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这两种税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房产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个税种。车船税是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小企业缴纳的税种。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小企业收取的费用。小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上缴时,借记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由于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家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小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置应税车辆,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以及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交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企业所得税
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小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企业按照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7.小企业预交的税
小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20】市区某小企业20×3年2月共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200000元,
于月底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小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适用的税率分别为7%和3%,其小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200000×7%=224000(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200000×3%=96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24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9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24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96000
贷:银行存款320000
【例10-21】某小企业20×3年3月代扣代交当月职工的个人所得税67000元,于月底用银行存款缴纳。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6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7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7000
贷:银行存款67000
【例10-22】某小企业20×3年7月应缴纳3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于月底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