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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通常是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承兑人是银行的票据,则为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承兑人为购货单位的票据,则为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带息票据是指按票据上表明的利率,在票据票面金额上加上利息的票据,所以,到期承兑时,除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按面值支付,票据上无利息的规定。目前我国常用的是不带息票据。

为了核算和监督应付票据的发生、增减和结算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并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开出、承兑时,按票面金额记入贷方,到期承付时,按票面金额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数额。应付票据的明细核算按照其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单位设明细,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人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到期付款时,应在备查账簿内逐笔注销。

应付票据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3】某小企业20×3年4月7日从A公司购买一批库存商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该小企业开出并承兑一张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117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20×3年7月7日,该企业开出的票据到期,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4月7日,开出票据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票据——A公司117000

(2)20×3年7月7日,票据到期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票据——A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