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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小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构成了一项负债,企业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为了核算借入的短期借款,小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已偿还的短期借款,贷方登记增加的短期借款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该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2)小企业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短期借款利息=短期借款本金×合同利率÷计息期限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4)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本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例10-1】某小企业20×3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150000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5月16日,该小企业上月票面金额为12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1月1日,小企业借入短期借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短期借款150000

(2)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750

    贷:应付利息750

(3)20×3年3月30日,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150000

      应付利息2250

   贷:银行存款152250

(4)20×3年5月16日,无力支付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票据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

【例10-2】某小企业将其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票面金额为135000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0000元,银行具有追索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30000

      财务费用5000

   贷:短期借款1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