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债券投资概述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收益。
通过分析长期债券投资的定义可以发现,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具有如下特征。
(1)投资的对象必须是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前约定的,因而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的一种。债券虽然有不同种类,但基本要素是相同的,主要包括债券面值、债券价格、债券还本期限与方式和债券利率四个要素。
(2)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另一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持有期限超过1年。预计债券的持有期限不足1年的按短期投资进行管理。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债券投资的取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例6-6】20×3年1月1日,某小企业支付价款1000000元购入A企业同日发行的3年期企业债券12500份,面值1250000元,票面利率4.72%,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9000元,每年年末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偿还。实际利率为10%,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250000
应收利息59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309000
(二)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内容如下: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2)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3)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小企业持有长期债券期间收到的利息收入为投资收益。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在应付利息日确认利息收入,但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也是在应付利息日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对于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小企业要在确认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摊销。
(1)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在应付利息日确认利息收入,但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
【例6-7】承接例6-6,20×3年12月31日,该小企业收到A企业支付的利息59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59000
贷:投资收益59000
借:银行存款59000
贷:应收利息59000
(2)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8】承接例6-6,假定该小企业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20×3年12月31日,该小企业应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9000
贷:投资收益59000
(3)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的处理。
小企业应在确认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时,对相关的折价或者溢价按直线法进行摊销,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例6-9】承接例6-6,该小企业债券每年年末计息一次,20X3年12月31日,该小企业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还应对购买长期债权时发生的折价进行摊销处理。该小企业相关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59000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0300
贷:投资收益69300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或到期收回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1.到期前处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溢折价)”等科目,按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10】20×4年3月1日,该小企业因资金紧张,将拟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的3年期债券出售,售价为1130000元,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1288400元(面值为1250000元,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为20600元,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为59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330000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20600
贷:投资收益41600
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250000
——应计利息59000
2.到期收回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可,应按收回的债券本金或本息,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例6-11】20×3年12月1日,飞翔公司(一家小企业)持有的B公司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金额为560000元,该债券的账面余额是450000元(其中面值为390000元,应计利息为6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60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390000
——应计利息60000
投资收益110000
3.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按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溢折价)”等科目,按其差额,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6-12】承接例6-11,若20×3年12月1日,B公司宣告破产,可收回金额为380000元,该债券的账面余额是450000元(其中面值为390000元,应计利息为6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80000
营业外支出70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390000
——应计利息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