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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

第一节  短期投资概述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小企业不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而是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由上述短期投资的定义可知,小企业的短期投资必须满足3个特点:

①投资目的明确,即为赚取差价,这主要是考虑了小企业的投资意图;

②投资时间短,即短于1年,这是从开始投资到收回投资的期限方面考虑的;

③投资品种必须易实现,即短期投资随时可以变现,这主要是从投资产品的性质方面进行考虑。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小企业可以将某一项投资产品界定为短期投资。

有明确到期日的长期债券投资,即使剩余期限短于1年,也不能将其按照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因为小企业长期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目的没有发生改变。但是由于这部分资产实质上已变为流动资产,故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单独列示。

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四分类的方法不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第二节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核算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

①短期投资的取得;

②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③短期投资的出售。

一、短期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为核算短期投资的取得,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短期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1】20×3年6月3日,飞翔公司以100000元购入每股10元的普通股股票10000股,作为短期投资进行管理,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分派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3000元,另外支付相关手续费等3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97300

       应收股利3000

   贷:银行存款100300

【例6-2】20×3年7月1日,飞翔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债券50000元作为短期投资进行管理,该债券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票面利率为6%,另发生相关手续费支出5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50500

  贷:银行存款50500

二、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的会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6-3】承接例6-1,20×3年7月1日,飞翔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2000

   贷:投资收益2000

7月28日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应收股利2000

【例6-4】承接例6-2,假设飞翔公司20×3年7月1日购买的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的某上市公司债券按半年付息一次,则在20×3年12月31日该企业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1500

  贷:投资收益1500

20×4年1月5日收到利息时,飞翔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500

  贷:应收利息1500

三、短期投资出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5】承接例6-1,20×3年12月21日,飞翔公司出售该股票6000股。实际价款66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6000

   贷:短期投资60000

         投资收益6000

四、与《企业会计准则》短期投资会计处理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投资的取得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并将交易费用一起并入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不设置“短期投资”科目,对应的核算科目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购入时发生的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为了核算持有期间获得的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确认投资收益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作任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成本。因此,在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时,按应收金额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对应的损益类科目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短期投资出售时,《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上述处理外,还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短期投资会计处理的比较

在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为了与税法的相关规范保持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删除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并将“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实际发生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无须进行任何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

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不冲减短期投资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上述现金股利或利息要冲减短期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