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人阅读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概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分情况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消费税,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小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拨付委托加工物资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小企业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5-16】某小企业委托A企业加工一批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每件计划成本50元。20×3年4月5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30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4月12日,支付商品加工费共150000元,支付应当缴纳的消费税900000元,该商品收回后计划用于继续加工。4月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000元。4月20日,上述商品100000件加工完毕,公司已验收入库。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4月5日,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00

   贷:原材料3000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15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2)20×3年4月12日,支付加工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银行存款1075500

(3)20×3年4月15日,支付运杂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4)20×3年4月20日,商品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50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002000

         商品进销差价199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