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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3]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3]44号                     1993-07-17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04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式样附后)。现将式样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建设,本着简便运行、加强控管的原则,我局在各地现有税务登记证件的基础上,将全国税务登记证件分为两种:一种是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另一种是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但对纳税人作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税务登记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式样的设计要求自行印制发放,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为了保证证件的印制质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必须集中统一印制。各地在印制前须将试制的证件式样报我局征管司审核、鉴定,对审定合格的方可印制,未经报审不得印制。

三、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制作材料。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材料制作(材料的规格见附件)。制作成本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附件:

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材料:

(一)纸张:成品尺寸45.5cm×33cm,属4开版用157克双面光铜板纸。

(二)烫金:电化铝。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铝合金外框材料:

(一)采用2.2cm×0.9cm型白色铝合金制成。

(二)外径规格:47.5cm×35cm×0.9cm

(三)纤维板规格:45.5cm×33cm×0.3cm

(四)PVC透明片规格:45.5cm×33cm×0.02cm

(五)配件:由吊环、6枚穿孔式垫片、22枚梅花式螺丝、4枚直角连接垫片组成。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外皮材料:

(一)外面材料:采用浅黑色牛皮纹塑料膜,27.5cm×19cm,厚度:26丝。

(二)内垫材料:采用1.2cm厚黄板纸2块,18.4cm×13cm.

(三)内封材料:采用浅黑色牛皮纹塑料膜,27.5cm×19cm,厚度:18丝。

(四)内套透明膜: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19cm×9.8cm×2粒,厚度:15丝。

(五)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四、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材料:

(一)白板纸:采用250克白板纸,16K。

(二)内芯纸:采用150克双面光铜板纸,16K2张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