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8-12-28 发布在分类
/ 税收征管 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1]59号 2011-08-11
亿企智库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