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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1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7]180号                     1998-01-07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08.1.31日起全文废止。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