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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及文号 |
内容摘要 |
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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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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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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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及文号 |
内容摘要 |
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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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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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17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二)2017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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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效率,2017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 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