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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怎么办?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可以红冲吗?

发票丢失怎么办?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1、空白发票丢失怎么办?

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01 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02 登报声明作废;

03 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04 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作废手续。

2、专票的发票联丢失后业务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票的抵扣联丢失后业务怎么处理?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怎么办?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5、机动车发票丢失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可以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丢失发票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如果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会被扣减一定的分数。

发票丢了可以作废吗?可以红冲吗?

1>>>发票丢失可以作废吗?<<<

有这个想法的小伙伴,要注意了,看看具备何种条件才能作废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2>>>发票丢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我们再来看看,红字发票在何种情形可以开具呢↓↓↓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红字发票也不是想开就能开的哦!

3>>>发票开错咋办?<<<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4>>>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咋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5>>>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咋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