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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缴销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应当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发票领用簿》



2

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退还已缴销的空白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