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表概述
考点1.财务报表的构成
“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考点2.财务报表的分类
按编制期间分 | 中期财务报表 |
年度财务报表 | |
按编制主体分 | 个别财务报表 |
合并财务报表 |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考点1.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
(2)报告期间
至少编制年报。
(3)列报的一致性(满足可比性)
(4)权责发生制(现金流量表除外)
(5)比较信息的列报
不同期间列报项目相同。
(6)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具有重要性应当单独列报。
(7)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不能相互抵销以净额列报
(8)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9)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包括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名称及单位等。
三、现金流量表(2018年新增)
★考点1.现金流量表概述
概念 | 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
内容 |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 |
结构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功能 | 了解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为使用者做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
★考点2.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
活动 | 概念 | 注意事项 |
经营 | 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 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填列 |
投资 | 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 包括实务资产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 |
筹资 | 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 通常情况下应付债券、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 |
★考点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程序
(1)直接法和间接法
类别 | 编制方法 | 特点 |
直接法 | 一般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簋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 |
间接法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 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 |
【注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2)工作底稿法、T型账户法和分析填列法
类别 | 编制方法 | 编制程序 |
工作底稿法 | 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现金流量表 | (1)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人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 |
T型账户法 |
| (1)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分别开设T型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过入各该账户(若期末数>期初数,将差额过入和项目余额相同的方向;否则过入反方向) |
分析填列法 | 直接根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明细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出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金额,并据以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一种方法 |
四、终止经营(2018年新增)
★考点1.终止经营的概念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考点2.终止经营的列报及披露
利润表 | 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
附注 | (1)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 |
【注意1】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注意2】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注意3】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
【注意4】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性质和金额,如:
(1)最终确定处置条款,如与买方商定交易价格调整额和补偿金。
(2)消除与处置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如确定卖方保留的环保义务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
(3)履行与处置相关的职工薪酬支付义务。
【注意5】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