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考点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确认原则 | 例外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 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
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 |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 |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在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③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无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意】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注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例1.判断】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即使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也不应该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2017年)
【答案】×
【解析】企业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暂时性差异将在可预见的未来转回,所以应该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
★考点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①确认的一般原则。
a.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易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关注内容。
a.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①适用税率: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特殊交易或事项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考点1.特定交易或亨喷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分类 | 交易或事项 |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 ①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
企业合并相关 | ①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 |
三、所得税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考点1.适用所得税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适用所得税税率变化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引起应交所得税金额变化的,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所得税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注意】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