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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红包

(1)商家发行促销红包以支付宝账户等网络支付平台,其发行方式有三种:定向发行;红包按钮发行;获取码发行。用户可凭获得的卡号、验证码登录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领取红包。商家发行红包不需要向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支付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但是发行红包消耗的支付宝账户等网络支付平台的资金在交易之前和交易正在进行中都会被冻结。为清晰反映商家银行存款账户(为便于核算,本文略去商家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账户的转账手续费)的发生明细,便于账务管理,根据会计核算原则,应将发行红包冻结的金额纳入专户管理。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红包,贷记银行存款。待消费者兑换红包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红包。如红包未被兑换,失效红包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红包。

(2)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其客户消费金额给予客户赠送的红包。对于这部分应计入合同负债。红包兑换时,应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如红包未被兑换,红包失效,应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