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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选择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税收筹划思路】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税法的上述规定,企业可以通过选择适当的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进行税收筹划。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低时,可以选择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高时,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12或1/4的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某企业2021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l200万元,企业预计2022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每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 500万元、1 600万元、1 400万元和1 700万元。企业选择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并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需要在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75万元、400万元、350万元和425万元。

  由于企业2022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比2021年度高很多,而且在企业的预料之中,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4的方法按季度分期预缴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在每季度只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假设资金成本为10%,则该企业可以获得利息收入=(375-300)×10%×9÷12+(400-300)×10%×6÷12+(350-300)×10%×3÷12=11.875(万元)。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第一百二十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0日发布,国税函[200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