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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商品的财税处理

    零售企业定期盘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商品溢余,为了及时的反映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情况,在未报经批准前,应该盘盈商品的零售含税价,借记库存商品,按进货的成本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并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待报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税务处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溢余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计入当期纳税所得。

16.金泰百货服装组在定期日常盘点过程中,盘盈50件服装,该批服装为今年购进,进货价格每件475元,零售价格599元,经查明原因为由企业收发计量原因导致。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599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475

      商品进销差价  124

查明原因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475

贷:管理费用       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