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盈商品的财税处理
零售企业定期盘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商品溢余,为了及时的反映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情况,在未报经批准前,应该盘盈商品的零售含税价,借记库存商品,按进货的成本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并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待报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税务处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溢余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计入当期纳税所得。
例16.金泰百货服装组在定期日常盘点过程中,盘盈50件服装,该批服装为今年购进,进货价格每件475元,零售价格599元,经查明原因为由企业收发计量原因导致。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599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475
商品进销差价 124
查明原因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475
贷:管理费用 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