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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团购

线上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渠道组织成团,以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借助互联网的凝聚力量来聚集资金,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取得价格上的优惠。随着全球服务业和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融合,网络团购行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网络团购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实物模式和电子券兑换模式两种。实物团购,消费者以团购的方式购买实物,客户在第三方平台网站点付款后,确认收货,团购网根据订单和商户发货,按一定的费用结算。电子券兑换券,消费者以团购的方式购买电子券,客户在第三方平台网站点付款后,收到电子券密码,顾客凭借该电子券密码去商家消费(餐饮、娱乐等),第三方平台按商户所收的资金收取一定费用。

实物团购模式。实物团购模式的交易标的物是有形商品,消费者根据消费需求填写订单,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货款后获得对商品的所有权,而商家根据消费订单发货,然后通过物流公司派送货物至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根据收到的货物确认付款后完成交易。

例22:某团购网站对一款电饭煲搞团购活动,原价300元,团购每件150元。商家要求团购人数至少达50人,截止活动结束,已有100人参加该活动,共收到团购款15,000元,30人参加了好评送优惠券的活动,赠送10元的抵价券用于下一次团购适用。该电饭煲成本100元,团购网站的佣金为2%。

1.团购网站的处理

(1)收到团购款的会计处理

团购网站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为代理人,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因此,团购网站收取的款项15,000元中,仅佣金部分2830.19(3,000/1.06)元,代表团购网站已收客户(商家)对价而应在未来消费者消费时作为代理人向商家提供代理服务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169.81应确认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对于其余部分12,000元,为团购网站代商家收取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待未来消费者消费时支付给相应的商家。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合同负债 2,830.19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169.81

其他应付款 12,000

(2)消费者收到团购电饭煲后,团购网站向商家支付货款并扣除佣金,确认收入。

借:其他按应付款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借:合同负债 2,830.19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169.8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30.1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9.81

(3)团购完成后,消费者评价赠送优惠券,应确认销售费用,同时计入合同负债。

  借:销售费用 300

贷:合同负债 300

2.商家的会计处理

商家发货阶段

借:发出商品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消费者收到电饭煲,团购网站打款给商家,商家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12,000

销售费用 2,830.1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69.8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2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25.6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发出商品  10,000

电子团购券会计处理与实物团购会计处理大体一致,本节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