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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2020-06-29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序号商品品种每人每次限购数备注
1首饰不限
2工艺品不限
3手表不限
4香水不限
5化妆品30 件
6不限
 
7
眼镜
(含太阳镜)
 
不限

8丝巾不限
9领带不限
10毛织品不限
11棉织品不限
 
12
 
服装服饰
 
不限

13鞋帽不限
14皮带不限
15箱包不限
16小皮件不限
17糖果不限
18体育用品不限
19美容及保健器材不限
序号商品品种每人每次限购数备注
20餐具及厨房用品不限
 
21
 
玩具(含童车)
 
不限

22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不限
 
23
咖啡
(咖啡豆;浓缩咖啡)
 
不限

 
24
 
参制品
(西洋参;红参;高丽参胶囊及冲剂)
 
不限
非首次进口,即
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5
谷物片;麦精、粮食粉等制食品及乳
制品;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糕点,饼干及烘焙糕饼及类似制品
 
不限

 
 
26
 
 
保健食品
 
 
不限
 
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7
 
蜂王浆制剂
 
不限
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8橄榄油不限
 
29
 
尿不湿
 
不限

 
30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不限

 
31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不限

32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不限
 
33
家用小五金
(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不限

 
34

(挂钟;座钟;闹钟等)
 
不限

序号商品品种每人每次限购数备注
35转换插头不限
36表带、表链不限
37眼镜片、眼镜框不限
 
 
38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机)
 
不限
 
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9
天然蜂蜜及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天然蜂蜜;燕窝;鲜蜂王浆;其他蜂及食用动物产品)
 
不限

 
 
40
茶、马黛茶以及以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绿茶;红茶;马黛茶;茶、马黛茶
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不限

 
 
41
平板电脑;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小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微型机;其他数据处理设备;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以系统形式报验
的微型机
 
 
不限

 
 
42
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
(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
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不限

 
43
手机
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4 件

44电子游戏机不限
 
45
酒类
(啤酒、红酒、清酒、洋酒及发酵饮料)
 
合计不超过1500 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