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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2024-12-20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