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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

促销,即销售的促进活动,是指零售企业(或联合生产商)运用各种短期诱因鼓励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在零售促销活动中,零售企业和供应商作为利益共同体,在促销活动的安排、促销费用和利润等方面形成共识,达到双赢的局面。零售企业在策划促销活动时,要统筹安排,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采用不同的促销策略,并对促销活动保持有效的控制。

现金折扣,指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给予的价格上的优惠。现金折扣的方式为:2/10,1/20,N/30……。

会计上处理,财政部会计司2020年12月答复意见:“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目前会计上处理,有俩种方式,净额法和总额法。企业应根据“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从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和以及占的比重,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增值税上的处理:与折扣不同,现金返利不在同一张发票上进行注明,现金折扣本质上是为鼓励尽早偿还货款而许诺给予客户的一种折扣优惠,属于企业理财的一种手段,因此,现金折扣不得冲减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